准则性行动
法律文书保证各国更有效保护各种文化形式。教科文组织拟定宣言、建议和公约等各项法律文书,由各会员国审议通过。
法律文书的操作原则:
宣言: 系纯粹的道德或政治承诺,以良好信念为基础将各国联合起来。
建议书: 建议书针对一个或多个国家,它试图鼓励这些国家采取特殊手段,或在具体文化环境下以既有方式采取行动。建议书原则上对各会员国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公约: 系协约的同义词,这一词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这类协定表明相关方的共同意愿,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性。
教科文组织拥有一系列完整的准则文件,包含以下六项公约:
- 《保护和促进文化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3)
-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 《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
-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54)
欲获得教科文组织按类型及部门分类的准则文件完整清单,请查阅标准制定文书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