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反映了社区生活、历史和特性。保护工作可以帮助重建受损的社区,重塑社区原有特性,并将其过去与当今及未来联系起来。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于1954年在荷兰海牙通过,它的出台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大量文化遗产遭到毁坏,它是首个具有国际使命的、专门针对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协约。
与《公约》一同批准的还有一份 《议定书》 以便防止文化财产从被占领领土出口,要求将从相关国家领土外移的这些文化财产归还原主国。
由于上世纪80年代末以及上世纪90年代初发生的冲突导致文化财产被毁,海牙公约有必要在一些内容方面进行完善,鉴此,1991年开始了对公约的回顾,最后于1999年3月通过了《公约》的 《第二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