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运文化财产
2010年11月14日是1970年《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通过40周年纪念日。
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通过16年之后,国际社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以扩大对文化财产的保护,遏制跨国非法贩卖文化财产活动增多势头。
根据这一开拓性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缔约国展开合作,保护各自境内的文化财产并打击针对文化财产的非法进出口及贩卖活动。该国际法律文件有针对性地应对这个迅速发展且倍受政界、媒体、外交界及法律界关注的问题。
批准
至今,1970年《公约》已获得教科文组织123个会员国批准,当中包括许多文化大国及曾是非法贩卖文物中心的国家。
然而,鉴于过去几十年来非法买卖文物活动迅速全球化,当务之急是让所有国家成为公约签约国,以避免属于全人类的各国遗产再遭洗劫。
政府间委员会
为处理1970年《公约》及其他国际协议适用范围以外的案例情况,教科文组织于1978年成立“促使文化财产返还原主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作为谈判、仲裁及调停的平台,委员会旨在促进重要文物(如帕提农神庙雕塑)归还工作,同时致力制定措施防止非法贩卖文物活动,提高公众对打击非法贩卖活动的认识。
宣传普及
如今,由于非法盗掘及贩卖考古文物问题的出现,1970年《公约》迎来了关键的时刻。许多科教文组织会员国认为需要提高《公约》知名度,促进其国家一级的贯彻落实,并重新思考其未来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