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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文化多样性,可以说是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所开展的行动中优先关注的事项。为了丰富文化多样性,为了相互了解与欣赏,首先必须打下人与人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的相互认可的基石,并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对话。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没有面对面的讨论,文化多样性就不可能继续存在。2001年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三十一届会议所做出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各会员国重申:坚信文化多样性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其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大自然的重要性一样。另外,各国坚决摈弃文化和文明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的观点。

       教科文组织创建了全球文化多样性联盟。该联盟催生了发展中国家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行动者之间为支持当地文化产业——例如音乐和出版——而缔结的新型伙伴关系。该联盟将制定新的方法、行动和战略,以减缓文化财产方面的贸易不平衡,尤其是北方国家与南方国家之间的不平衡,同时防止盗版,确保著作权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广泛的尊重。

       此外,本组织是遗产保护方面的国际倡议的牵头人。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依据的观点是,某些遗址具有普适人类的突出价值,因此,应被列为人类共同遗产。在不影响国内立法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和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公约缔约国承认,保护世界遗产是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世界遗产名录》目前已收录了700多项自然和文化遗产,从印度的泰姬陵到马里的通布图城,还包括像澳大利亚的大堡礁这样的自然奇观。世界遗产中心是公约的常设秘书处。

        教科文组织为保护特殊遗产提供技术援助,如(柬埔寨)吴哥的高棉古都和摩洛哥的非斯城。又比如阿富汗的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目前教科文组织也正在阿富汗开展一个新项目。

        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第一表象,文化遗址和自然遗址与人类的个性是不可分割的,确切地说,它们是人类个性的产物。而人类个性,涉及到文化表达方式方面,本身就表现了极大的多样性,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在文化遗产有大都表现为非物质遗产的形式:节日、歌曲、语言和激发创造性和团结精神的集会地点等等。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第一部旨在保护这类遗产的国际法律文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个国际评审委员会在2001年选中了首批19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该委员会将定期把其他杰作列入该名录,目的是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和财政帮助。

        文化部门的门户网站已有中文网页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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