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公约》是世界各国政府首次达成共识,即在反兴奋剂活动中使用国际法。这一点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在某些领域,只有各国政府才有能力推动打击兴奋剂的行动。《公约》也有助于确保《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条例》参看英文PDF文件)发挥其效力。《条例》是非政府文件,只适用于体育运动组织成员,而《公约》为此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使各国政府可以依此规范,处理体育运动之外其他特定领域的使用兴奋剂问题。因此,《公约》有助于规范国际反兴奋剂规章、政策和指导方针,为所有运动员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技环境。
各国政府执行《公约》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或实际管理来执行。然而,缔约方政府(缔约国)须采取以下具体行动:
- 限制运动员获取违禁物质或方法的途径(合法医疗用途除外),包括打击非法贩卖的措施;
- 加强兴奋剂管制,支持国家检测计划;
- 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或不遵守《条例》的体育组织,取消对其财政资助
- 鼓励营养补剂的生产商和分销商在对可能含有违禁物质的产品进行标记、营销和分销过程中,确立“最佳做法”;
- 支持向运动员和更广泛的体育运动团体提供反兴奋剂教育。
《公约》也通过由教科文组织管理的“杜绝在体育运动中的使用兴奋剂基金”,制订协助缔约国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和预防机制。
也请参看:
- 背景
- 公约附件
- 了解〈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PDF, 3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