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未发现文物的国属问题的示范条款
教科文组织促使文化财产返还原主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私法协理事会及各自秘书处携手合作保护文化财产。此类协调合作对考古文物的保护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为回应日益增长的统一尚未发现的文物的国家归属权定义的需求,教科文组织与国际私法协会秘书处召集并委任专家组起草能够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文件。成果文件《示范条款》及其解释性指导原则旨在帮助相关国内机构及立法机关确立并认定尚未发现文物的国有问题 。
《示范条款》简明实用。因此,六项条款明确指出了可运用于不同参与国立法的、尚未发现文物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国内与国际各级执行条款的方法。不可剥夺原则适用于所有文化财产,包括经授权挖掘及其它方式、被发现及未被发现的文化财产。
作为资源及工具,《示范条款》旨在充实与负责委员会、相关合作伙伴及联系成员的机构的工作,促进1970年《公约》及1995年《私法协公约》的落实。我们鼓励各国实施《示范条款》,规范对未发现文物的国有问题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文物进行保护。但《示范条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