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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2012-2013重大计划
36 C/5

IV.  文化

04000 大会关于重大计划IV的第36C/37号决议

大会

1. 授权 总干事:

(a) 围绕下列两个双年度部门优先事项和六个工作重点实施重大计划IV的行动计划,特别重视非洲、性别平等、青年、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包括原住民在内的社会最弱势群体;

(b) 在实施重大计划IV的行动计划时,还应当借助于南南合作和北南南合作,将其作为实施计划的补充方式并在制定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各个阶段,继续发展与民间社会、私营部门、联合国系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以便:

  • 双年度部门优先事项1: 保护和宣传遗产及各种文化表现形式

    (i) 通过组织召开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理事机构——缔约国大会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法定会议,并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会议决定,为会员国实施公约提供有效的支持;

    (ii) 通过进一步完善综合、全面的信息与知识管理系统和通过提高公约的影响力并为此促进青年、妇女和土著社区和弱势群体更多地为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提高对遗产保护和保存的认识;

    (iii) 主要通过在管理旅游业、城市化和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方面与缔约国开展合作,推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对话与和平的重要手段;

    (iv) 采取行动,推动代表性不足地区的遗产和代表性不足的遗产类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促进重点地区和国家开展保护项目,包括列入《世界濒危遗产名录》以及处于冲突后和灾后局势中的遗产项目;

    (v) 通过支持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缔约国及其《第二议定书》缔约方和根据《第二议定书》成立的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委员会的法定会议,促进保护文物方面的准则性活动,同时在国际、地区和国家一级开展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的活动;

    (vi) 通过向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有效支持,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鼓励更多会员国批准公约并开展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的活动;

    (vii) 强化1970年《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的实施,并为公约缔约国会议以及促使文化财产送回原有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提供支助;

    (viii) 通过能力建设活动和信息共享,包括拓展、翻译和更新教科文组织各国文化遗产法规数据库,推动对教科文组织反对走私文物政策的认识和参与;

    (ix) 为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理事机构的决策工作及其附属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提供便利,确保该公约的有效实施;支持并处理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争取国际援助的申请;

    (x) 通过支持缔约国发展和(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家政策以及人的能力,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社区、从业人员、文化机构和人员、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专家和鉴定中心,特别是青年和妇女参与《公约》的落实创造便利条件;开展由国际援助资助的保护活动,有效利用最佳做法来进行公众宣传,主要提高青年和妇女的保护能力;

    (xi) 通过进一步开发综合和全面的信息与知识管理系统以及有效地宣传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对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对话与和平的重要性的认识;

    (xii) 通过及时组织召开法定会议和分析缔约国的定期报告,确保对国际促进文化多样性基金的有效管理,以及进一步开发知识管理资源和工具,为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理事机构提供支持;

    (xiii) 通过及时组织召开法定会议和分析缔约国的定期报告,确保对国际促进文化多样性基金的有效管理,以及进一步开发知识管理资源和工具,为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理事机构提供支持;
  • 双年度部门优先事项2: 提倡将文化和文化间对话纳入发展政策,倡导和平与非暴力文化

    (xiv) 提倡将文化纳入国际发展政策并将其融入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等联合国共同计划编制工作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弘扬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xv) 通过遗产保护和创意城市网络,加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促进发达国家城市与发展中国家城市之间的合作;

    (xvi) 继续努力营造有利的环境,推动文化与创造性产业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xvii) 号召建立创新的伙伴关系,以宣传并加强博物馆在社会、教育和经济方面的沟通媒介作用,重点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以提高它们在遗产保护、提高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以此促进涉及地方手工业、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的经济创业方面的能力;

    (xviii) 展现文化表现形式、艺术教育和遗产在推动对话与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冲突后和灾后环境中的作用,特别要重视青年的需要;

    (xix) 通过编制教学材料并将其融入学校课程,促进教科文组织各种通史和地区史,尤其是《非洲通史》在教学上的应用;

    (xx) 通过“奴隶之路:反抗、自由、遗产”、“丝绸之路”、“泰戈尔、聂鲁达和塞泽尔:主张对立统一的普遍性思想”跨部门行动、“阿拉伯计划”和“独立之路:非洲解放遗产”等旗舰项目,借2010年国际文化和睦年成功举办之东风,继续努力促进不同文化间对话和提高对文化互动关系的认识;

    (xxi) 促进多种语言的使用,通过信息与传播技术(ICT)提高青年的跨文化能力;

    (xxii) 宣传并保护土著语言和濒危语言;通过预算外资源来资助与语言多样性有关的活动的实施,以期确保语言多样性和内生发展;

(c) 为此拨划活动费15 708 400美元及人事费 36 504 800美元;

2. 要求 总干事:

(a) 尽可能通过跨部门平台,实施本决议授权的各项活动;

(b) 定期在法定报告中向理事机构汇报实现下列预期成果的情况,包括完成相关绩效指标的情况:

  • 工作重点1: 通过有效实施1972年公约,保护并保存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1) 有效实施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

    (2) 增强世界遗产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3) 加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宣传,重点是非洲、冲突后和灾后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以及最不发达国家(LDCs);
  • 工作重点2: 通过有效实施1954年、1970年和2001年公约,加强文化财产保护,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的活动

    (4) 通过有效实施1954年公约及其两个议定书,加强文化财产保护;

    (5) 鼓励有效实施2001年公约,加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的国际合作;

    (6) 切实加强1970年《公约》的实施工作,加强有助于防范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的措施;
  • 工作重点3: 通过有效实施2003年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7) 有效实施2003年公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8) 主要通过有效组织召开2003年公约理事机构的法定会议,加强该理事机构的作用;

    (9) 提高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能力;
  • 工作重点4: 通过有效实施2005年公约,维护并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10) 有效实施2005年公约;

    (11) 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支持并加强有关2005年公约的政策、措施和计划;

    (12) 确定传播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信息和最佳做法并与2005年公约的缔约国共享;

    (13) 通过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以及鼓励通过联合实施项目来促进作为增长动力的文化创新、生产和交流的项目活动,推动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工作重点5: 倡导文化在全球、地区和各国发展中的作用

    (14) 阐明文化与发展的关系,指导和协调会员国制定包容的发展政策;

    (15) 将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好地融入国际发展政策和联合国共同国家方案拟定工作中,加强社会融合和社区和谐、人类发展和经济发展;

    (16) 促进城市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7) 促进图书、翻译和手工艺方面的活动;

    (18) 重点在发展中国家促进博物馆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与文化间对话的手段在社会、经济和教育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并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建设;

    (19) 宣传和保护土著语言和濒危语言;
  • 工作重点6: 促进文化间对话、社会和谐以及和平与非暴力文化

    (20) 促进遗产成为对话、合作和相互了解的手段,尤其是在冲突后国家,使之成为更宽泛的促进文化创新与创意行动的独特组成部分,推动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和人类发展;

    (21) 加强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各种通史和地区史的宣传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

    (22) 增进对贩卖黑奴、奴隶制以及非洲移民社群的了解;

    (23) 在地方、国家和地区层面使有利于开展文化间对话及和平文化建设的条件、能力和方式得到加强;

3. 还要求总干事在其有关大会批准的计划实施情况的半年度法定报告中,汇报在实施计划活动(包括差旅、合同服务和出版活动)过程中为了优化资金的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4. 要求 总干事在实施重大计划IV的过程中,要充分实现为非洲和性别平等这两个总体优先事项确定的与该计划有关的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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