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文化财产返还原主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基金
促使文化财产返还原主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于1978年成立之时,各方提议设立基金会协助其运行。此外,由国际博物馆协会于1977年发布的旨在重组遗失遗产的《文化财产返还或归还原则、条件及措施研究报告》也建议创立类似基金。
政府间委员会基金最终于1999年11月由教科文组织第三十届大会第27项决议批准成立,依照第6项建议(1999年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通过)。
此项基金旨在支持各会员国追讨文化财产并有效打击其非法贩卖,特别侧重文物专家鉴定、运输、保险费用、展出设施搭建以及文物原主国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等工作领域。
2001年3月,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发起呼吁,号召各方参与这一共同事业,慷慨捐资,使文物能够早日返还原主国或失主。
文件:
该基金会接受国家及个人的志愿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