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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科文组织名称和标识的基本条件

教科文组织关于其名称和标识使用的机构框架和做法有以下两个目标:  

  • 通过有效地将其名称和标识与其网络和合作伙伴联合使用,提高教科文组织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 保护教科文组织的名称和标识,避免不正当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关于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称、简称、标识和因特网域名的指示》规定了使用教科文组织名称和标识的基本原则。理事机构批准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前为该指示的试用期。      

  • 授权有三类:
    • 教科文内组织应另一组织的申请对一项活动给予赞助。
    • 教科文组织就一项特定的活动、事件或项目与一个组织做出合同安排。 
    • 教科文组织授权一个国家实体参加:
  • 教科文组织有两项主要标准:
    • 活动与教科文组织的战略目标和正常计划相一致。
    • 该组织符合教科文组织的价值观、原则和《组织法》的宗旨。
  • 授权使用教科文组织名称和标识的决定始终考虑教科文组织各全国委员会的建议。
  • 教科文组织名称和标识的使用必须事先得到明确的书面授权,必须符合授权的直观呈现方式、期限和范围。
  • 已经教科文组织授权使用其名称和标识者,应在基本条件授权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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