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委员会
每个会员国可派遣代表一人出席各主要委员会和大会所设立的、全体会员国都有权派遣代表出席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会员国也可委派顾问、技术顾问、专家或同等地位人员出席这些委员会。[大会议事规则第100条]。
六个主要委员会
- 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
-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处理经济问题。
-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
- 第六委员会(法律)处理国际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