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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联合国,您的世界!

联合国森林论坛

  2000年10月,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建立了一个拥有全球会员的、高级别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其任务在于促进森林的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监督会员国政府长期政策关注。论坛每年召开会议,加强对森林问题的长期优先关注,并回顾过去政府间组织行动的执行情况。论坛工作方式如下:

  (a)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向所有会员国开放,以透明和参与性方式开展工作,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机构和文书以及《21世纪议程》确定的各主要团体也应参加;

  (b)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将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职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运作,但须符合本段的规定;

  (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3/215号决定和第1995/201号决定中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的补充安排也适用于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工作应在议事规则的范围内借鉴政府间森林问题小组/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确立的透明和参与性做法;

  (d)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主席团按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副主席组成,其中一名副主席兼任报告员;

  (e)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并通过理事会向大会提出报告;

  (f)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应探讨如何加强有关森林的活动的政策拟订和执行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包括向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与森林问题有关的其他国际组织、文书和政府间进程提供其届会报告;

  (g)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应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森林原则》、《21世纪议程》第11章以及政府间森林问题小组/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的行动建议,根据一项多年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h)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应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召开联合主席团会议,尤其注重确保其活动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执行的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议程相一致;

  (i)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可根据联合国既定规则和做法在联合国总部以外场所举行届会;

  (j)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将视下文提及的审查结果在初期时每年举行会议,会期可长达两周,并根据需要举行两至三天的高级别部长会议,高级别会议可用一天时间与参加合作伙伴关系的各组织以及与森林有关的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机构和文书的主管进行政策对话;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还应确保有机会了解和审议《21世纪议程》确定的各主要团体代表的意见,特别是通过安排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

  (k)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可酌情建议召开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参加、会期较短的特设专家组会议以听取科学技术咨询意见,审议无害环境技术筹资和转让的机制和战略;并可鼓励各国开展的主动行动,如召开国际专家会议;

更多内容:联合国森林论坛(英文)

节选自: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0年实质性会议续会通过的
第2000/35号决议《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第四届会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