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
导言
在90年代,冷战结束产生了一个全新的全球安全环境,其重点转移到国家内部,而不是国家间的战争。在21世纪初,新的全球威胁出现。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恐怖袭击清楚地表明了国际恐怖主义的挑战,随后的一系列事件加剧了对核武器和其他非传统武器扩散危险的担心。
联合国系统组织立即在各自领域动员,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2001年9月28日,安理会通过第1373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以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将对此类筹集资金行为定为犯罪,并立即冻结恐怖分子的金融资产。它还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监督该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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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悲惨事件还突出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落入非国家行为者手中的潜在危险。如果恐怖分子获得化学、生物或核武器,这次攻击有可能更具毁灭性。针对这些问题,大会在2002年通过第57/83号决议,有史以来首次发文书,防止恐怖分子获得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2004年,安全理事会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危险性第一次做出正式决定,特别是向非国家行为者。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国家行为者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随后,大会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并于2005年9月开放供签署。
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领导协调国际社会打击贩毒和吸毒及有组织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它分析新出现的犯罪和司法趋势,开发数据库,发布全球问题调查,收集和传播信息,并进行具体国家需要评估和早期预警措施 - 例如,关于恐怖威胁升级。
2002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起动打击恐怖主义全球项目,对参与国提供法律技术援助,实施12项反恐怖主义国际文书。 2003年1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扩大了技术合作活动,从法律制度上加强打击恐怖主义,为参与国提供法律技术援助和实施国际反恐怖主义文书。
在法律方面,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已经开发了一系列国际协议,构成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法律文书。
这些措施包括《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外交代表和其他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对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和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此外,它们包括关于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和关于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
大会还订立了以下五项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可悲的是9.11事件过去多年后,仍有多起重大恐怖袭击发生,包括2003年8月对联合国驻巴格达总部,2004年3月对马德里的四起通勤列车,2004年5月对沙特阿拉伯铝拜尔西方人的办公室和公寓楼,2005年7月对伦敦地铁,2005年10月对巴厘岛的一个海滨区和购物中心,2008年11月对孟买的多个地点,2009年7月对雅加达万豪和丽思卡尔顿酒店,以及2010年3月对莫斯科地铁等恐怖袭击,这里仅列出了少数几个。
作为国际社会制止这种致命袭击浪潮的努力,大会2006年9月,一致通过并推出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基于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不可接受的、永远没有正当理由的基本信念,该战略概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解决各方面的恐怖主义,包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范围。
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辩护的。
《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
(大会决议A/RES/49/60第3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