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其1999年5月7日第1999/4号决议,成立了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1999年,咨询小组向海地派遣了一个评估团,并在短暂的三个月内采取了积极行动。特设咨询小组的职责是就如何确保国际社会对海地的援助充分、连贯、协调且有效建言献策。从2000至2004年,秘书长每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对海地的长期支助方案”的报告。
在其2004年11月11日第2004/322号决定中,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恢复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咨询小组由加拿大(主席)、阿根廷、贝宁、巴哈马、巴西、智利、哥伦比亚、萨尔瓦多、法国、海地、墨西哥、秘鲁、西班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的常驻代表组成。在第2004/322号决定中,理事会还决定,咨询小组应该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驻海地特别代表参加咨询小组的工作。
咨询小组的任务是“密切跟踪海地促进社会经济复原、重建和稳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对此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注意必须确保根据《海地战略发展计划》中的国家长期发展优先事项,向海地提供一致和可持续的国际支助,并强调指出必须避免现有机制的重叠与重复”。(经社理事会第E/RES/2015/18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