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社区活遗产
为提供一项法律、行政、金融的综合性框架以实现保护世界活遗产的国际合作,经教科文组织各会员国的长期努力,本组织2003年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规范性文书的首要目标在于抢救濒危遗产、给予脆弱文化再次复兴的机会并为世界多样性做出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代代相传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这种形式的遗产为当地社区带来自我认同感,并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它被称为“非物质”是因为其存在与认可主要依赖人类的意志,而这种意志是非物质形态的;此外也因为其传递是通过模仿与生活经验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称为“活遗产”或“活文化”。
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五大“领域”:
- 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例如 库鲁坎-弗噶宣布的《曼得宪章》 (马里)
- 表演艺术如萨满舞 (印度尼西亚)
-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例如 豪特姆年市圣利芬斯豪特姆年度冬季集市及牲畜市场 (比利时)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例如 瓦尤社区“话事人”(palabrero)执行的规范体系 (哥伦比亚)
-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例如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艾尔萨都的传统编织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在于文化表现自身,而在于被传递的知识和技能中蕴含的财富。这种知识传递所具有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与一个国家内的少数民族和主流社会群体相关,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教科文组织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合作以保护这一培育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创造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为促进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政治与艺术生活所发挥的杠杆作用与有关活遗产的实践不可分割,例证如下:对墨西哥奥托米-奇奇梅克文化的保护促进了道路的修整,水净化系统的建立,当地就业岗位的增加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创立。
为促进其实施,该公约规定了一系列国家和国际一级的措施。
在国家一级,该公约要求各国:
- 在社区、群体与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对其领土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定及定义,
- 列出并定期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国际一级,所有签署公约的国家每两年召开一次缔约国大会。大会为公约的践行提供战略方向,并选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24个代表,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以宣传公约目标,并监督公约实施。
2012年12月3日至7日在巴黎召开的第七届政府间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包括检查:
- 由缔约国提交的关于国家一级公约落实情况的16份新的定期报告。这些报告提供了缔约国在政策与法律、机构设置、名录系统、利益相关方参与、地区及国际合作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强调了代表名录中所列出的52个项目的情况。
- 56份提名文件:8份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关,2份与《成功经验汇编》相关,36份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相关,以及10个在保护计划及清查方面的资助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家在报告中提到了加强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的重要性,特别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为了有效践行公约而进行的人员培训。
2010年至今,已有66个国家从教科文组织的不同规模的能力建设活动中获益,每个项目约持续24至36个月。
这一全球战略意味着一项长期且多面的方法,它应对的是政策与法规的修订,机构基础设施的重新设计、名录方法与系统的完善、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全面参与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