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法庭
概况
联合国争议法庭由联合国大会设立,于2009年7月1日开始运作。它是新的内部司法系统中的初审法庭。争议法庭审理和判决由现职工作人员或前工作人员提交或代表他们提交的、就指称不遵守其任用条件或雇用合同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诉的案件。法庭进行聆讯,发布命令,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工作人员和行政当局都有权就争议法庭的判决向联合国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作为从旧系统转向新系统的过渡措施,争议法庭还负责审理前联合申诉委员会、联合纪律委员会和联合国行政法庭移交的案件并作出判决。
联合国争议法庭由联合国大会设立,于2009年7月1日开始运作。它是新的内部司法系统中的初审法庭。争议法庭审理和判决由现职工作人员或前工作人员提交或代表他们提交的、就指称不遵守其任用条件或雇用合同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诉的案件。法庭进行聆讯,发布命令,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工作人员和行政当局都有权就争议法庭的判决向联合国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作为从旧系统转向新系统的过渡措施,争议法庭还负责审理前联合申诉委员会、联合纪律委员会和联合国行政法庭移交的案件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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