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
为推广和执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各种类型的会议。法定会议是指在2001公约法律义务范围内召开的会议。
《公约》缔约国会议是《公约》的主要机构。各缔约国代表出席此会议,同时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员国、认证的非政府组织及受邀专家作为观察员参与会议工作。总干事至少每两年召集一次常会。 如大多数缔约国要求,总干事可召开特别会议。为加速公约执行过程,特别会议曾于2009年公约生效后不久召开。
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是缔约国会议的补充机构,就科学或技术问题向《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适当协助。通常该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同时也通过特派团或电子方式开展工作。
教科文组织召集的其他会议还有:
- 区域政府间会议
- 国家级会议
- 科学性会议
- 专家会议
所有这些会议都依据其所属等级,根据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标准召开。
教科文组织所召集之代表性会议分为三类:
a) 国家间国际会议(第I类)
b) 国家间国际会议之外的政府间会议(第II类)
c) 非政府性会议(第III类)
教科文组织所召集之非代表性会议分为五类:
a) 国际大会(第IV类)
b) 咨询委员会(第V类)
c) 专家委员会(第VI类)
d) 研讨班、培训班和进修班(第VII类)
e) 专题讨论会(第VIII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