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拥有合格教师的权利
自1994年以来,每年的10月5日都会庆祝世界教师日以纪念1966年10月5日通过的《教科文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这一文件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同时提出了教师资格考试培训与职业进修、招聘、就业、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国际标准。1997年《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对1966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进行了补充,将高等教育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人员纳入范畴。
自“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专注于教育的目标4和其下关于教师的分目标4.c——正式确立以来,世界教师日成为了评估相关成就和宣传教师职业的机会。
在世界教师日之际,我们希望借此机会提醒国际社会:“受教育权意味着接受来自合格教师的教育的权利”。接受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这一警句也因此成为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诞生70周年纪念的主题。而这一人权的实现有赖于合格的教学人员。
现如今,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的主要挑战来源于师资的长期缺乏。世界上仍有2.64亿儿童与青少年,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UIS)的数据表明全球需要吸纳6900万教师才能实现2030年普及初等和中等教育的目标。师资匮乏的现象在未成年女性、残疾儿童、难民与移民子女以及居住在郊区或偏远地区的贫困儿童等弱势群体中尤为严重。
训练有素的合格教师是实现受教育权的关键。
世界教师日的庆祝活动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教育组织合作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