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开发
于Tau Co Ca Mau沉船商业开发发现的瓷器在英国一家商店出售 © U. Guerin
商业开发是指合法地将文物从遗址中挖掘回收并投入市场进行销售,这一现象在水下考古遗址尤为突出。商业开发行为常常违反考古遗址挖掘的科学标准,因为该行为常常将关注点仅仅放在有价值的文物回收上。尽管很多残骸本身也具有商业价值,商业寻宝猎人在遗址上的挖掘工作常常对这些残骸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如果对商业开发行为进行评估,可以很明显地看到遗产所承受的损失远超一国通过发行打捞许可证所造成的财政收益。例如在巴哈马,过去的27年中该国政府办法了71张打捞许可证,却仅仅收入了一项付款。这一收益只是很小的一笔,伴随的确是该地区数十处最重要的遗址被破坏殆尽。
更有甚者,大型的寻宝企业常常进行欺诈、逃税和洗钱活动。企业常常通过夸大货物的价值吸引无知的投资者或用以获取政府的许可。事实上, 商业开发对于国家并无裨益,因为他们宁可将危险置于优先级,允许故意破坏和对于人类遗产的售卖。
2001公约第2.7项条款规定的首要原则即水下文化遗产不应进行商业开发。这一规定与其他已经适用于文化遗产或土地的道德原则相一致。这一条款不应被理解为公约试图组织由政府机构或获得相关许可的具有资质的私人机构开展的考古研究以及付费的旅游项目。
每一个致力于从商业开发行为中拯救全世界水下遗产的国家均拥有批准2001公约的权益。这一公约不仅禁止了商业开发,也禁止了其后的一系列贩卖、走私不道德开采文物的行为。
水下遗产商业开发实例
井里汶沉船遗址(商业开发-印度尼西亚)
2003年,印度尼西亚当地渔民在爪哇海北部井里汶地区的渔网中发现了中国的瓷器。这些文物来自一艘载满了越窑瓷器的沉船,在第一个千年之交沉没在这片海底。2004年4月, 井里汶沉船有一个私人比利时公司在比利时博物馆的协助下进行了商业开采, 共打捞出约500,000件文物。然而由于并没有取得良好的市场价值,该公司将约250,000件文物抛回大海,以避免过多的保存工作或被本地掠夺者出售。这一商业开发行为破坏了这一10世纪的遗址,损坏了大量的文物,船体本身也遭到摧毁。2013年这一批文物中的大部分离开印度尼西亚境内流入国际市场。井里汶沉船由于其中发现的大量物品,遗迹的宗教及其他发现(现已大规模被毁),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
勿里洞沉船 (商业开发-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勿里洞沉船与1998年遭到商业开发并被毁。整个遗迹被出售给一个新加坡私人实体。尽管存在法律争议,印尼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是最小的。印尼失去了本来可以提供科学信息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极为罕见的残骸。靠近沉船遗址的海事博物馆本可以吸引游客并创造当地就业机会。然而本来可以用来作为博物馆收藏的文物全部被售出,沉船已经没有任何剩余。沉船的船体也被彻底摧毁。原本计划在亚瑟.M.赛克勒美术馆展出的发现展览考虑到开采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也被叫停。印尼勿里洞沉船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的9世纪的独桅帆船。
葡萄牙历史沉船(商业开发-莫桑比克)
莫桑比克海域的几处葡萄牙沉船遗址都被进行了商业开发。今天这些遗址都暴露着其天然材料。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早期航海历史的见证,均被出售并进行了融化,用以生产微芯片。经过对于寻宝猎人的活动进行深度评估,莫桑比克政府叫停了这些活动。在非洲发现的葡萄牙历史沉船是重要的欧洲殖民活动及发现印度的历史见证。
巴拿马圣何塞残骸 (商业开发-巴拿马)
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公约科学与技术咨询委员会与巴拿马政府一道检查了圣何塞沉船遗址, 17世纪沉没在las Perlas的西班牙大型帆船遗址。结果发现寻宝猎人们已经使用螺旋桨尾流导向板在海床上刨出了巨大的洞,并在没有足够分析和记录的情况下开采了全部文物,更不用提进行相关研究了。他们对挖掘出的银器进行了大规模清理,使其几乎呈现出了不自然的外观,剩余的没有过多交易价值的文物则没有进行任何保护措施。圣何塞沉船遗址的发现原本可以为巴拿马提供一个绝佳的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