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考古学
考古学通过分析历史痕迹和语境对人类文化进行。其目的是解释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对文化和历史的理解。水下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子学科,主要研究水下遗址、文物、人类遗迹和景观。应该在更广泛的海洋考古学背景下考虑水下考古学,研究人类与海洋,湖泊和河流的关系,并辅以研究船只建造和使用的航海考古学。
位于水下的考古遗址是历史信息的重要来源。它们包含与在陆地上截然不同的环境因素影响下的人类存在的痕迹及变化。由于缺氧,这些遗址常常仍然含有在干陆上的可比较场所已经丢失的材料。
技术:
测量,挖掘和保护是水下考古研究过程的重要阶段。水下考古学中使用了各种考古科学,包括:
与历史事件相关的历史与著作研究;
物理学,信息科学与化学;
文化人类学;
树木年轮学;
古气候和古生物学, 以了解植物和动物材料(例如鉴定花粉样品,种子或动物骨骼);
结构x射线以识别内部或使文字可见;
地质学,以了解土壤运动所引起的遗址或海平面的变化,侵蚀或沉积物的沉积。
资质
考古遗址非常脆弱,对侵入行动十分敏感。即使是为了研究目的而开放的遗址也会“损害”其中包含的考古资料,因为该遗址已经不再保持不受干扰的状态。因此,仔细记录遗址中包含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2001公约在其附件中规定了《关于水下文化遗产活动的规则》,只允许具备资质的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在水下遗址进行干预。
Article 19.1 of the 公约第19条第一项:
缔约国应依据本公约在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方面相互合作, 互相帮助,有可能的话,也应在对这种遗产的调查、挖掘、记录、保存、研究和展出等方面开展协作。
有关开发水下文化遗产之活动的规章 (2001公约附件)
第22条 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只能在有一名具有项目所需的科学能力的合格的水下考古专家并经常在现场指导和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第23条 项目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应能胜任工作并具备完成各自的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