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
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教科文组织使命的核心,被列入《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和许多其他国际人权文书。
受教育权是国际社会通过的“2030年教育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4”(SDG4)的重要原则之一。可持续发展目标4以权利为基础,力求确保人们充分享有受教育权这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然而,数以百万计的儿童和成人仍然被剥夺了教育机会,这主要是由于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造成的。
教育本身赋予人们权利,它是经济上和社会上边缘化的儿童和成年人摆脱贫困、充分参与社会的最有力的工具之一。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均等机会和普及教育。联合国和教科文组织的规范性文书规定了承认和发展人人享有优质教育权利的国际法律义务。会员国和国际社会认为,这一法律框架对于落实受教育权至关重要。
教科文组织支持各国建设坚实的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为优质教育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创造基础和条件。反过来,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履行法律和政治义务,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更有效地实施和监督教育政策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