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际,共有7亿5千万,约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非自治的领土,依赖殖民国家生存。如今,非自治领土的居住人口已减少到不到200万。
《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第73和74条)中规定了持续指导联合国非殖民化工作的原则,其中包括尊重所有人民的自决权。
《联合国宪章》在第12章中建立了国际托管制度(第75-81条),并在第13章(第86-91条)中成立了托管理事会,管理被定义为“托管”的特定领土。这些领土和管理国遵守不同类型的协定,有的之前处于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有的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自敌国割离,有的由负管理责任的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共有11块领土处于该托管制度下。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已有80多个殖民地获得了独立。其中所有的11块托管领土均已通过独立或与独立国家的自由联合取得自决权。如今仍有17块领土处于非自治状态。
《联合国宪章》要求管理国承认领土居民福利的至高无上,承诺促进其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的进展, 并基于领土居民的政治愿望和发展进步情况协助其发展合适的自治形式。依据《宪章》,管理国有责任将具有专门性质的领土情报递交联合国。由联合国监督这些领土 的自治进程。
1960年,为加速非殖民化的发展,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言》表明,世界人民都应享有自决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1962年,大会成立了非殖民化特殊委员会,以监督《宣言》的执行情况,并对它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0年,大会宣布1990-2000为第一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并通过了行动计划。2001年,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被宣布开始。2010年12月,大会宣布,2011-2020年为第三个铲除殖民主义的国际十年。